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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妇女发展纲要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9.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网络,保证受害妇女的申诉渠道畅通。
  10.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热线、避难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为遭受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执行项目,纳入性别意识,体现男女共同受益,共享社会成果。
  2.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文化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宣传妇女进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使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提高妇女对媒体资源的占有率。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使妇女充分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4.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家务劳动合理分担,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200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0%,2010年达到6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达到40%,2010年达到7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5年达到43%,2010年达到60%。农村改水受益率2005年达到95%,2010年达到97%以上,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
  (三)策略与措施。
  1.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地位,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改变一切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宣传,正面宣传妇女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为自律,不准诋毁妇女形象。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严厉打击黄色出版物。
  3.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使我省社会福利事业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4.教育和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新女性,崇尚科学、拒绝和抵制邪教,以自身对人类进步的贡献争取平等的社会地位。
  5.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执法和监督。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的意见。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
  6.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培训农村卫生厕所的专业施工队伍。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7.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妇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70%。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8.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9.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迅速发展,为生活在社区中的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10.加强社区建设,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组织与实施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实施。
  二、实施纲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本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纲要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对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四、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实施纲要所需经费。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拨款。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
  五、本纲要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省级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纲要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纲要实施效果,并为规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省级的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本纲要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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