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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妇女发展纲要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妇女
 发展纲要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川府发〔2001〕34号 二00一年九月三日)


  《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年)

前言



  1996年,我省制定了解放以来第一部以妇女发展为主题的政府规划--《四川妇女发展实施规划(1996-2000)》(以下简称《妇女规划》)。5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重视和发展妇女群体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针对我省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逐步强化政府职能,不断完善政府的措施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下,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四川妇女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得以改善:妇女参与权利和决策程度提高,范围不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广泛,就业层次明显提升;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逐步加大,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健康状况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步入良性循环。
  《妇女规划》实施以来,虽然提高了妇女素质,促进了四川妇女的进步与发展,但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以及旧观念的影响,法律赋予男女平等的权利还未完全落实,歧视妇女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女干部绝对人数偏少,妇女参与民主决策的比例少、层次低;妇女就业难,女职工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妇女的生存环境有待改善等,全国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1世纪的前10年是四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也是四川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四川妇女发展将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为进一步提高四川妇女素质,继续改善四川妇女的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特制定《2001-2010年四川妇女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妇女纲要》)。
  《妇女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按照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的要求,以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为先导,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发展为目标。《妇女纲要》主要目标的设置,既着眼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又立足于四川经济发展水平和妇女发展的实际状况,力求四川妇女发展与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运行,与新一轮四川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赶上我国妇女发展的总体步伐。《妇女纲要》具体目标的设置,以《四川妇女发展实施规划(1996-2000)终期监测评估报告》为基础,把政治参与、就业保障、社会保障、维权保障作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突出解决我省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推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
  《妇女纲要》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运行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并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更大的发展。

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社会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和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普遍受教育的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及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与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及策略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劳动权利;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程度;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提高妇女经济地位。
  (二)具体目标。
  1.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消除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等领域与男子具有平等的占有资源的权利。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确保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提高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全省城乡男女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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