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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六)舆论宣传工作。
  以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为着力点,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1.新闻、教育、宣传、出版等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不断推出有份量的专题节目(或文章)。
  2.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为契机,围绕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形成规模效应。
  3.重视典型的培养和宣传,扩大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
  4.有计划地组织宣传骨干培训,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一专多能的残疾人宣传工作队伍。
  5.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建立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工作投入,改善宣传工作条件,提高宣传效果。评选“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6.省、市电视台继续办好手语节目,并在各类节目中逐步增加字幕;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努力提高节目质量;社会综合性报刊要开辟反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
  7.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七)无障碍建设。
  “十五”期间,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1.认真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各级城市规划。新建、改建主要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规划、设计、建设、监理、验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市所在地城市、省级涉外旅游城市和县级市实现城市主干道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化。新建居民住宅楼应有一定比例的房屋按无障碍规范设计建设,根据需要逐步改造原有居民住宅,以适合残疾人居住。在小城镇建设中,积极推行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创造无障碍社区环境,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创造无障碍社区环境,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2.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逐步加配字幕。各大商场、邮局、银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要学会常用手语,加强与残疾人的信息交流。
  3.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城活动。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发挥残联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2.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域,兼顾特性,同步实施。
  3.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重点抓好全国示范社区和在10个市辖区开展的省示范性社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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