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教学校、儿童福利院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帮助残疾幼儿家庭开展适当的早期教育。
4.各级中高等职业教育机构要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
5.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推广使用汉语双拼盲文、盲文专业符合和中国手语及计算机手语词汇。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通过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
7.积极争取国家特教经费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三)就业工作。
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全面实施;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更好地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对12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扶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使全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7%以上。大力推进盲人按摩工作,在培养、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培训盲人保健、医疗按摩人员2000名。
1.要认真贯彻《
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大残疾人劳动就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
2.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服务职能,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建设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3.坚持集中安置、按比例安排、个体从业和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等多种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4.各级民政、劳动保障、税务、残联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用工制度,加强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比例的核查认定工作。
5.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市场化方向、社会化模式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完善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6.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制定、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7.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发挥中、高等院校按摩专业的作用,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对经济困难的盲人应适当减免培训学费、教材费等。
8.对社会开办的盲人按摩院(所)以及个体从业盲人,在资金筹集、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税收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
9.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机构,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依法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鉴定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四)扶贫解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