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管理体系、技术指导机构和治疗康复系统,形成防治康复机构、基层社区组织、单位与家庭看护组、家庭病床之间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的康复网络;采取开放式管理和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娱疗等综合性康复措施,实现精神病人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加强工(农)疗站的建设,为精神病人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和专、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民中普及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
5.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用、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各级政府社区建设规划,列入相关部门工作内容,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发展;发挥各级康复机构的协调管理、技术指导作用,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科普宣传,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病致残者以关爱与扶助。
6.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搞好需求调查,开展产品介绍、咨询和供应服务;根据需求,合理布局,建立普及型假肢装配站,搞好假肢装配服务,对有需求的特困残疾人给予补贴。
7.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认真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做好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早期干预工作,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人儿童早期干预;全面推行食用盐加碘,在食盐加碘措施未落实的地区,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妇女“四期”劳动保障,减少意外事故致残;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科学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8.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康复任务和财力可能安排预算,保证必要的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
(二)教育工作。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使可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正常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到2005年,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的县区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达到50%左右;加快发展残疾人普通高等教育,保证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经过5年努力,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教育段相互衔接,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身心康复并重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规划,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大力推广随班就读,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加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力度,积极救助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完成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指标。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制定鼓励残疾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政策,奖励优秀残疾人大学生,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并优先提供助学金和优惠发放贷款,使更多的残疾考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