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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七)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普遍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三五”普法教育规划,市、县(市、区)和96%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并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通过各级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市、县(市、区)残联基本理顺了工作关系,95%的乡镇(街道)残联达到“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强了干部培训工作,各级残联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有一定进展。
  全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是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和困难。主要是按照省定贫困线标准,尚有43万余名残疾人未解决温饱,部分已脱贫的残疾人状况不稳定,返贫率高;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残疾人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工作关系需进一步理顺;基础性工作相对薄弱;残疾人事业经费不足,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残联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仍在较大程度上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
  二、“十五”计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适应全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人民生活由小康向富裕迈进的发展趋势,全面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状况,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进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期间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扶贫、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和救济补助等工作,逐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物质生活质量和保障服务水平,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小康,经济欠发达地区稳定解决温饱。
  (二)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普遍开展社会扶残助残、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快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三)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残疾预防等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残疾人状况普查,全面掌握残疾人群体的动态情况。加强残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全面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融入大局,同步推进的方针。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相关事业领域,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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