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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妇女发展规划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0.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
  11.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网络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到65%和7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和50%。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3%和45%。
  --县级以上城市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和60%。
  --2005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0%;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30%,绿地率达到25%。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大众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不受不良信息影响。崇尚科学,加强科学知识的普及,抵制邪教对儿童的毒害。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做到安全无害。
  --发展和增加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50%和8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弃婴和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2010年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都有一所具有养护、康复医疗、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与措施。
  1.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积极治理大气、水质、垃圾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
  2.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3.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4.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5.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电脑网站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反对、淫秽、色情、暴力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6.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和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损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严禁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和消极影响。
  7.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8.宣传安全知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学校对儿童安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儿童、家长及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9.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10.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资助贫困地区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积极创建儿童图书室。加强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保障儿童公共设施不受侵犯。
  11.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12.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13.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本《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二、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反映《规划》实施动态和云南儿童发展的状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对儿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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