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66.36‰和87.33‰下降到35.91‰和45.16‰,分别降低了45.9%和48.2%;
--孕产妇死亡率从191/10万下降到95.31/10万,降低了50.01%;
--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9%下降到15.9%;
--接近消除碘缺乏病标准;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85%以上,全省达到无脊灰证实要求;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达到80.82%,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有所提高;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从94.6%提高到99%,其中女童入学率从91.3%提高到98.9%;小学五年保留率从54.9%提高到85%,其中女童从50.9%提高到84.4%;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71.6%;
--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以下。
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全省儿童发展状况在全国还处于较低水平,仍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需要继续提高;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要改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差异显著;儿童贫困现象仍然存在;孕产妇死亡率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儿童数呈上升趋势;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
今后5到10年,是我省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开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将我省建设成为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三大目标”奠定基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时期。面对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及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新时期,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作为战略任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二十一世纪第一个10年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作为这一时期儿童工作的省级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在经济发达地区达到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达到西部地区的中上水平;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80%和83%。
--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降至33‰和30‰。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40‰和38‰。
--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等主要原因的死亡率。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农村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安全注射接种点应达到100%。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并将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以2005年为基数下降1/5。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66%和69%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59%和64%以上。
--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及健康教育。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的传播和蔓延。
--预防和控制儿童近视和龋齿。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云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的执行和监督力度。
2.确保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妇幼保健、防疫经费。
3.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推广和应用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腹泻病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