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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妇女发展规划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4.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
  5.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7年左右。
  6.改善妇女中特殊群体受教育状况,提高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受教育水平,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女童、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二)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帮助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女童上学,重点解决好农村、边疆、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残疾女童与其它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
  3.提高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受教育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为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4.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继续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扫盲工作方针。把妇女扫盲与推广实用技术、与妇女的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和科技致富能力。
  5.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要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在初中教育阶段,要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帮助失、辍学的大龄女童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6.重视妇女的素质教育、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引导妇女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增强识别和抵制伪科学的能力。
  7.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采取特殊措施,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提高高等学校培养少数民族女学生的比例,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9.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增强其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至85/10万和70/10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90%;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55%和6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新法接生率达95%以上。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和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不低于80%和8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逐年降低,到2010年控制在0.9‰以下;逐年提高妇科病普查普治率。
  4.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康复服务;为老年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预防和控制妇女性病发生及艾滋病病毒感染。提高性病、艾滋病的防治知识知晓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和《云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
  2.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并引导卫生保健产业发展,满足妇女的健康消费需求。
  3.加强农村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人员培训,巩固农村妇幼卫生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做好农村妇女的医疗、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开展以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普查普治工作。
  4.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社区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服务。开展以预防生殖道感染和乳腺癌、宫颈癌为主的普查普治工作。
  5.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妇女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节育期、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
  6.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和急救水平,加强产科建设,创造住院分娩条件。在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通过提高乡村干部的认识、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技能和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住院分娩率;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和转诊系统,组建县、乡、村危急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到普通乡卫生院能开展生理产科,中心乡卫生院能开展高危孕产妇急救等工作;针对孕产妇死因,进行分析评估,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保证危急孕产妇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7.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贫困家庭妇女医疗保健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妇女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包括孕产妇保健、高危孕产妇急救、妇女病普查普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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