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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妇女发展规划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3.为妇女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提供各种就业信息;根据妇女求职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
  4.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5.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在妇女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和解除合同,不得辞退女职工。企业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内容,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6.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权利。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7.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养殖业向多领域转移;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8.贯彻落实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鼓励、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和发展以妇女为主体的扶贫经济实体,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省、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行署)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女领导要比“九五”期间有所增加。
  2.省、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行署)工作部门要有2/3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省和地(州、市)国家行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厅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女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3.省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女职工较集中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中要有1名以上的女领导干部,并逐步提高管理层中女性正职比例。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在“九五”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比例要有提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2.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社会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在录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时女性不受歧视。
  4.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实现省、地(州、市)和县(市、区)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5.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6.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妇女代表会主任要作为侯选夫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7.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专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尤其要加强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
  8.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9.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
  10.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保持在99%左右,辍学率降低到2%以下,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2005 年达到85%,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辍学率降低到3%以下。
  2.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38%和50%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8%,争取10%。2010年达到15%。
  3.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5%以下,复盲率降低到4%以下。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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