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公司的资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经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表;
(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因素分析;
(三)影响考核期经营效益的具体客观因素;
(四)重大事项报批、备案执行情况;
(五)托管企业管理及劣势企业退出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七)进一步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的措施、意见。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经贸委在接到公司资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发出考核结果通知书。考核结果分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考核结果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及时公布。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经贸委要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奖惩建议上报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抄送省劳动保障厅,以此作为对公司董事会成员考察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财务总监的奖惩办法由派出单位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长薪酬和董事会其他成员奖惩的主要依据。按是否实行年薪制试点分别处理:
(一)未实行年薪制试点的公司,公司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年度奖励、责任期奖励三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按当地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年度奖励:与考核结果等级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分别按基本工资2.5倍、1.5倍、0.5倍、0倍、-0.1至-0.3倍计算年度奖励,年度奖励列入公司费用支出。
计算公式:年度奖励=年基本工资×等级倍数
公司由盈变亏或亏损增加,董事长不得领取年度奖励。年度奖励为负数的抵扣下一年基本工资。
责任期奖励:责任期结束,能完成全部考核指标,国有资本增值超过一定幅度的(扣除客观因素),根据增值额的大小对董事长给予责任期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董事会其他成员的收入,由董事会分别按董事长收入的70%-90%决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和经贸委备案。
(二)实行年薪制试点的公司,董事长的薪酬按照省《关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年薪制暂行办法》(办法另发)的规定实行年薪制;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的收入,由董事会决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和经贸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