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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意见

  --第三类,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技机构。从事农业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农业资源保护等农业基础性、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这类机构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转制并逐步与原单位分离。
  --农业科研院所内部改革可按上述分类改革方式参照执行。
  (三)对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进行改革。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改革,要解决农业生产一线科技力量薄弱、部分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调动农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运用新机制,建立符合省情的新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实行推广队伍多元化。要在稳定、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民群众性的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和各类科技型企业,支持农村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充分调动科技机构、大中专院校和科技工作者参与推广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专业人员、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实行推广行为社会化。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工作,主要由政府支持的推广机构承担,实行低价或免费政策。有市场前景的开发类技术,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民参与推广。
  --实行推广形式多样化。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鼓励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协会、企业及农民以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形式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加快农业技术中介、咨询、信息服务组织的建设步伐。允许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服务、转让、承包的效益分配。
  (四)提高农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支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农业科技工作,承担各级政府下达的科技任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五)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
  --改革科技立项与委托制度,实行招投标制。科技项目立项要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逐步实行课题招标、择优委托。
  --改革经费使用方式,推行课题制。在农业科技总经费不断增加的基础上,改革经费使用方式。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机构,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实行课题制。
  --改革分配办法,按岗定酬,按绩取酬。以岗位定工资、按业绩定津贴。探索并完善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科技人员可以技术投入和服务等形式参加二次分配。允许科技人员发挥专长,从事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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