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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过科技管理实践与培训、人才交流和组织到国内外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支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队伍。
  根据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科技发展的需求,进一步调整农业教育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改进教学方法,加速培养适应多层次需求的农业科技人才。
  (十四)加强农业科技能力建设工作,增强农业科技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通过省和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乡镇农林科技示范场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重点开展生物种质资源的搜集、保存和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资源信息库建设、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动态监测网络建设等工作。
  建立一批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健全完善已建的6个农业生物领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机制;通过认定扶持,引导高起点建设若干个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具有较好运行机制的农业生物高新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企业自主建设一批技术开发中心。
  建立一批对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继续推进玉溪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加快16个地、州、市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强园区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产业示范,使其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农业高新技术的辐射源,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
  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保障措施
  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对现行农业科技体系进行改革,加速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
  (十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改革为动力,充分考虑农业科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我省农村的区域特点,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具有我省特点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区域特点的农业科研开发体系。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根据农业科技周期长、公益性和区域性强的特点,在《纲要》精神指导下,从云南实际出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订我省农业科研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实行分类改革,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科研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从省地两级农业科研机构中,择优扶持具有区域特点和优势的科技机构,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中心,承担区域性重大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快农业技术中介、咨询、信息服务组织的建设,大力调动农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的新型农(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加速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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