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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浙政发〔2001〕68号)


  事业单位分布面广,涉及领域宽,各类人才密集,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重要阵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近几年,我省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仍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政事不分、体制不顺、结构不合理、效益不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浪潮,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企业改革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已势在必行。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浙江实际,现就深化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政事职责分工,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事分开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改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简政放权,理顺关系,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二)分类指导原则。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选择确定相应的改革目标和改革途径。
  (三)市场化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凡是能面向市场经营的事业单位,要积极面向市场;能由市场承担的职能,要改变国家包办的格局,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利用和发掘社会资源,实行举办主体的多元化。
  (四)因地制宜原则。事业单位改革实行分级负责,在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下,结合各地区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二、改革的方向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执行、执法监督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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