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农业科研机构,按照当地的区域特点和现有的专业优势进行相应调整。这级农业科研机构的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该保的一定要保住,该放的一定要放活,不统一规定比例,不搞一刀切。保留下来的院所也要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合理分流多余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当地特色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引进、示范、推广上,逐步发展成为能确实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专业性研究开发中心或科研成果示范基地,成为联系高等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基层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17、改革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制,提高成果应用水平。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的重点是解决一线科技力量薄弱和部分人员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引入新机制,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推广队伍的多元化、推广手段的现代化、推广形式的多样化、推广行为的社会化,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体制。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改革省级、市级,稳定县级,充实乡级,发展村级”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加强技术人员的知识与技术更新,分流多余的非专业人员,提高推广队伍素质。同时,要在组织形式、服务领域、推广方式、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技术推广运行机制,提高推广效率。
--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从事科技推广、技术转让、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或利用节假日,兼职从事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政府可以通过项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
--积极发挥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科技和信息的示范园、辐射园和新型农民的培训基地。
--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市场和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从事相关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形成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企业与农户紧密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各级政府可以通过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示范推广项目的形式予以扶持。
--大力发展各种民办专业技术服务组织。积极引导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民间组织,使之成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由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体系。
18、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改革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制度,实行择优委托制度和项目主持人信誉评价制度,对重大项目试行论证制、招标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和联合攻关,对“产、学、研”联合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改革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在不断增加农业科技经费投入的同时,改革经费使用方式,推行课题制、首席专家负责制和不定期审计制。在资助方式上,区别不同性质项目,采取全额资助、差额补助、贷款贴息和创新基金、风险金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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