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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1〕59号 2001年11月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冀发展战略,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1、在新的历史时期,全省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建设现代化河北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抓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冀战略的奠基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教育要适度超前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冀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切实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保障和促进全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推行“一普变十普”,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发展。
  --积极推行“一普变十普”。“一普”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十普”,即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普及学校标准化建设,普及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科学,普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普及普通话,普及常规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普及小学英语教育。
  --“十五”期间,占全省人口40%左右的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10年,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十五”期间,占全省人口60%左右的其它地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到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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