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粤府〔2001〕8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粮食流通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特别是经过近十年以市场为取向的不断深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迈上了新台阶;粮食流通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调节粮食资源的基础作用日益增强;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确保了粮食总量平衡和社会稳定,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粮食生产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农民种粮收益下降;粮食难以顺价销售,财政负担仍然较重;国有粮食企业机制不活,包袱重,处境艰难;粮食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有待完善等。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按照“稳定生产能力,自主种植经营;取消定购任务,放开购销价格;规范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政府分级负责,确保粮食安全”的思路,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一、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农民自主种植经营
(一)切实保护好200万公顷基本农田,确保全省年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1750万吨。要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决不允许擅自将基本农田改作非农用地或改挖鱼塘、改种生产周期长的经济作物,确保一旦出现粮食供求紧张时,迅速恢复粮食生产。因国家经济建设确定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保护基本农田的具体办法。
(二)取消指令性粮食生产计划,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把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交给农民,放手让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沿海地区和山区的区域优势,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高效益、高创汇、高附加值的水果、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推广“订单农业”,促进粮食产、购、加、销一体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实施粮食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