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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城市资产经营的意见

  五、积极培育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管分开、管养分开的改革思路,放开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在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有序放开的前提下,培育适度竞争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的路子。要改变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分配任务的方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市场公开招标选择建设经营单位,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对于原有的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通过实行企业改制,与原行政单位分离。
  改革市政公用事业经营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变独家经营为多家经营,增强行业发展活力。现有市政公用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要逐步推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现有从事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的单位,要将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分开,组建专业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职能;组建企业性质的专业公司或者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作业职能,实行自主资格、社会化服务。
  建立科学合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机制,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制定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并实行年度审核和价格听证制度。企业、个人及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其价格按收回投资并确保一定利润率的原则由当地政府制定。“十五”期间,要逐步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回用水价格按照收回投资、保证运营和微利和原则确定,鼓励用户使用回用水。
  六、加强城市资产经营的管理
  要建立城市资产经营的有效机制,按照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对城市资产进行分类,对可以经营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准确测算出城市国有资产的份额和规模。城市政府可设立城市资产经营公司,代表政府行使企业出资人的职能,对城市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使其保值增值;也可以委托城建投资公司对城市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城市资产经营收益要按照取之于城,用之于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城市土地经营收益要上缴同级财政,列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要加强城市资产经营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审计,从严核算城市资产经营成本和收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减免城建和土地各项税费,不得挤占挪用城市资产经营收益,以杜绝城市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城市资产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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