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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城市资产经营的意见

  三、切实搞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
  依法全面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城市土地资产的效益。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用地外,无论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存量划拨土地,都必须通过政府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轨道;依法保留划拨用地但将划拨土地随同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也必须将其租金收益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出让金、地租等土地收益,更不准零地价出让土地,切实作好以地生财的文章,增加政府的土地收益。
  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完善政府垄断的城市建设用地供应体制。在市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政府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城市郊区的集体土地要分批次实行统一征用,对城市建成区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旧城改造用地等要有计划地统一收回或收购,依法纳入政府储备。要加强对土地储备的规划控制,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开发建设计划的宏观指导下,有计划地搞好土地储备,防止储备不足和过量。城市政府要严格控制城市土地供应总量和开发总量,实行非饱和适度供应,运用市场机制控制地价和房价。城市建设用地计划,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
  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用地,同一块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一律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对城市存量土地,要进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提高存量土地的收益。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协议出让土地的,必须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集体审核并向社会公开。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但不得以低于协议出让土地最低限价出让。
  建立完善土地开发经营管理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城市土地开发经营协调调查小组,负责对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重大问题进行组织协调和决策。城市人民政府要设立土地储备中心,具备负责土地收购和储备工作。规划部门要超前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建设部门负责生地变熟地的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财政部门要从资金上给予支持,并加强对土地收益的监管,按合同规定及时将土地出让金和收益缴入财政专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应报计划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规划、土地、建设、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土地的市场经营,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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