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57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有偿有序管理,促进我省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治理整顿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省无证采矿、非法采矿、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越权发证、违法处置、乱采滥挖、大矿小开、重采轻治、破坏环境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解决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改革中各方面利益合理调整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增强人们法制意识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矿业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有效途径,是从根本上解决矿山企业危困状态的有效手段。为此,各级政府及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矿产管理秩序整顿摆上重要日程,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
二、要明确任务,坚决依法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这次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要标本兼治,务求取得成效。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清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今年年底之前要对现有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依法全面进行严格清理,清理的重点:一是越权颁发的“两证”;二是对不符合法定和规划的申请者颁发的“两证”;三是对同一矿区内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和交叉的“两证”;四是以承包或各种名义非法转让的“两证”。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发放的“两证”,必须依法及时纠正。
(二)抓紧取缔非法采矿。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快从重的原则,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取缔无证采矿、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