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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办公室关于“十五”期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农业办公室关于“十五”期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
 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省委办发〔2001〕73号 2001年9月7日)


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农业办公室关于“十五”期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农业办公室关于“十五”期间
         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
            (2001年8月22日)

  目前,我省农业同全国一样,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特提出“十五”期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
  一、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农来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商品率不断提高的历史性转变,绝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河西、城郊和沿黄地区的多数农民生活达到了小康水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阶段的新形势,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以适应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必须进一步认识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调整的责任感,努力推进这一战略性调整。
  首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为了解决农产品总量不足问题,我们在组织生产时,主要追究求数量的增加,这在农产品短缺时期是必要的。但近两年来,绝大多数农产品供求平衡,部分产品出现了区域性、结构性过剩,由过去满足供应转向满足优质化、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农业生产也由增量为主转向增效为主,解决质量和效益显得十分紧迫。必须通过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的低质低效问题。
  其次,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农来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产业的升级和创新,是新世纪、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以加快农业的科技创新步伐,带动优质化、专用化、特色化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进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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