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支持金融发展的通知
(湘政发〔2001〕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金融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为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我国临近加入世贸组织,做好金融工作越来越重要。目前,我省金融发展环境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地方社会信用观念淡薄,有的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等。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支持金融工作,促进我省经济和金融的共同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工作的认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做好金融工作,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发展的现实需要。我省要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推进工业化进程,建设文化强省,都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经济和金融荣损共担的依存关系,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自觉性,始终把金融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大力整治金融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金融环境纳入当前我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从宣传发动入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整治内容主要是提供和落实“三不”,即不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不逃废银行债务,不干预金融案件的法律审判;整治的重点是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金融环境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大整治力度。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强对整治金融环境的宣传报道,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通过整治,维护我省良好的社会信誉,为全省金融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深入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创建金融安全区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稳健经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要大力推广浏阳市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经验。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实行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银企配合,选择1-2个县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试点,并逐步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努力提高本地区的社会信誉度。
四、支持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改制,确保金融债权。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要听取债权银行的意见,债权债务的处置要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企业破产、兼并、重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好金融部门的债权债务。改制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时,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否则,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进行登记。要按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27号)要求,对已经出现的悬空金融债务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纠正。要支持金融部门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法人进行依法处置,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坚决维护金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