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解决我省工业企业贷款问题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60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关于解决我省工业企业贷款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9月25日
关于解决我省工业企业贷款问题的意见
(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1年9月10日)
为扶持我省产品有市场、生产有效益、需要金融部门支持的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大中型骨干企业贷款问题的意见
(一)继续推进主办银行制度。我省从1996年开始,对部分信誉好的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推行了主办银行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使银行的竞争意识增强,服务态度好转,办事效率提高;主办银行在企业设驻厂组,能够方便企业贷款,并监督企业贷款资金的正确使用,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贷款合同,增强了企业资金供给的透明度,对构建新型银企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实行主办银行制度企业受主办银行约束,贷款缺乏灵活性,当主办银行受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的限制,难于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时,企业无法到其它银行贷款。为此,实行主办银行制度要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进行操作,在继续发挥主办银行制度优势的同时,加强银企协议的固定性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可变性的有机结合,使双方权力和义务及约束机制更加平等。
鉴于以上情况,在原有45户企业建立主办银行制度或签订银企协议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申报,再选择信誉好、信用等级多数在AA级以上的14户大中型骨干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推荐给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主办银行制度或签订银企协议。
(二)对“两有”(有市场、有效益)企业继续给予封闭贷款支持。从我省封闭贷款的运作情况看,大部分效果较好,获得此项贷款的企业大多已减亏或扭亏。对我省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实现和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充分运用好封闭贷款这一扶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按照如下标准:一是整厂有困难甚至亏损,但有一个或几个产品确实有市场、有效益,且销售和回款有保证;二是列入国家高新工程,国家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的军品和为军品配套的产品;三是为国家重大装备配套和已与外方签订合同、出口创汇以及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不及时组织生产会失去市场的产品;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在企业改革和改进经营管理方面采取得力措施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选择20户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推荐给有关商业银行,给予封闭贷款支持。这20户企业,有的银行已初审同意给予封闭贷款支持,这类企业要积极按银行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得到贷款后严格按规定封闭使用。初审未通过的企业,要积极改善企业信誉状况,争取早日得到封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