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保护债权。抓住当前整顿金融秩序的有利时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各级政府要吸收有关金融机构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金融债权落实情况的监督,使金融债权切实得到保护。
(二)要建立逃废银行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进一步一次认真清查,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债权银行合法权益。对不讲信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识。
(三)要积极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工商、国土资源、建设、财税、物价等有关部门要研究解决降低金融机构抵债物资变现环节的税费负担问题。积极配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商业性债转股的步伐。各级政府还要加强与上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助本地金融机构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和核销呆坏帐额度。
(四)督促企业切实增强信用意识。有能力还贷的企业,应无条件尽快还贷。暂时无力还贷的企业,要千方百计在开拓市场和增强企业竞争力上下功夫,切实增强还贷能力。要规范各类企业开户行为,实行基本帐户结算制度,使存贷款结算以及经营活动、资产状况等都在债权银行的监督之下,以实际行劝取信于银行,增强银行的合作信心。
(五)要建立企业与债权银行情况通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与债权银行联系与沟通,及时提供生产经营信息,密切与金融机构关系,积极争取在金融机构支持和指导下改善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提高还贷能力。
(六)要督促金融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把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工作抓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支持当地人民银行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对不良资产的构成、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良资产比率逐年降低。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保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工作目标的完成。
今年我省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同比要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各地市具体下降比例,由各行署、市政府组织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商辖内各金融机构确定后,报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工作目标的实现,首先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重点确定解决金融机构在降低不良资产比率过程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对于数额和处置难度较大、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不良资产,要及时报告省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由省政府和行署、市政府共同研究解决。其次,要全力抓好工作推进。各地市要根据全省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实际分布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工作方案。要把各项工作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工作标准,确定完成时限,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第三,要加强检查。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地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各地市要建立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确保辖区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