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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意见
 (黑政发〔2001〕8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支持我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我省金融机构发展比较平稳,对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也应看到,我省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风险隐患大的问题还比较严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大量沉淀,亏损不断增加,严重制约了信贷资金的投放。这一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不仅对其自身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而且对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也将带来不利影响。各地、各部门对我省金融机构面临的严峻形势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要充分认识到,全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支持,支持金融发展,就是支持地方发展,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支持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保证金融健康运行当作一项重大的现实任务,作为实现我省“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目标和确保“十五”计划顺利进行的关键措施,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工作思路,认真研究制定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政策措施,切实把不良资产比率降下来,以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把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的工作落到实处
  造成我省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方方面面特别是政府、银行、企业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在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上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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