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1]15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现就《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农民工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今后再次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新参加人员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