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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四、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作为决策的主体,责无旁贷地要抓决策的贯彻落实,为此,必须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督查工作,使用好督查力量,对督查工作人员要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作为政府办事机构的办公厅(局),担负着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实施决策服务的任务,要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室)主任要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并为督查人员提供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等必要的学习、锻炼的机会。督查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各级领导同志要对从事督查工作的人员多关心、多理解,鼓励和支持他们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并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和督查工作队伍,是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保证。为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有利于对外开展督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对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作用,经省政府同意,从2001年9月25日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更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查机构名称不作统一规定,但要从有利于开展工作出发,落实督查机构和督查工作干部。各级政府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精、配齐配足督查干部,选配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组织和文字能力较强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政府各职能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的督查任务,设立专(兼)职督查人员。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上级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督查部门的指导,适时组织必要的工作交流、学习培训等活动。政务督查中,要加强与党委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搞好联合督查。要积极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建立便捷通畅的督查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和发挥好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功能,努力使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全省从事政务督查工作的干部,一定要按照“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热爱督查工作,恪守职责,加强学习,积极进取,无私奉献,为全面推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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