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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范围和任务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省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办理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省政府所属各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实施和落实;省政府及所属单位承担的全国和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本级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
  督促检查工作必须注重实效、讲求质量、抓好落实,要立足于解决问题,着眼于工作的效能和效率,这是督查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衡量督查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根据政府的意图,拟定督促检查方案,提出督办意见,报领导同志审批后,将督促检查的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地区及部门,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掌握督办动态,跟踪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务使督查工作督在实处,查出结果,做出成效。
  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认真迅速地办好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收到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后,要立即组织办理,并按时书面专报办理结果。对一些因情况复杂、需要协调而一时不能办结的督办件,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原由和阶段性进展情况。对重要督办件,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查办。上报办理报告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后以文件形式正式报送。反馈情况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政府领导和交办部门要对政务督办件严格审核把关,对查处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应退回重办重报;对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努力改进政务督查工作作风
  做好政务督查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在督促工作中,必须力戒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以及只对领导负责、不对人民负责的现象。要大力倡导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持真理、锲而不舍的精神,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把督办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督查工作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对一些重要的事项或棘手问题的督查办理,要一抓到底,通过明查暗访、跟踪督办,务使问题水落石出。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政务督查工作事项,不少是关系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这类问题往往比较复杂且涉及面广,在督办这类问题中,要努力把调查研究与督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重点难点和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与研究。要善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开座谈会和走访征询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弄清真情实况。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呈报以供领导决策参考。做好督办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工作,各级督查部门在督查工作中要善于举一反三,向上级反馈督办结果的报告中,要积极提供对领导抓决策落实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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