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可结合实际,实行参保单位和个人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进行缴费申报的方式。总结推广义乌市实行“银税联网”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做法。地税部门要参与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征收管理。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和保全措施,加大追缴力度。
六、探索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途径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社会保险支出。各级财政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提高社会保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今后,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了保证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补充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资金。
各市县每年要安排专项财政预算,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体数额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作出安排。凡当期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当地财政要着力弥补缺口资金。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过于薄弱的,当地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3至5年内使基金支付能力不低于3个月。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分步做实职工个人账户,尤其是新产生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要做到实转。
企业因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从破产清算财产中,提取视同缴费年限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提取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提取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金额=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计提比例×本单位全部职工和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之和。计提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地企业缴费比例的50%。
各地可采取在土地批租收益中提取、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划转等多种措施,筹资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七、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
为更好地使用和管理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从2001年起,省级调剂金集中由省里统一安排。省级调剂金按各统筹地区当期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的1%提取。各市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支出的,省级调剂金按规定予以调剂。
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余缺调剂和杠杆引导作用。省级调剂金拨付以统筹地区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负全责为前提,必须与各市县自身努力紧密结合。今后,省级调剂金拨付原则上与当地财政补助力度、保险扩面进度、养老保险费收缴率、企业缴费比例,以及欠费和挤占基金的追缴和回收情况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制订。
八、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