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查处涉税大案要案。 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当前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方式。各级税务部门要注意研究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摸清规律,及早发现并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以地方和部门单位利益为由,消极抵制税务和公安部门工作的,各级政府要严肃处理。当前,要做好对我省7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追捕逃犯工作,尽快结案。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完善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全面推进代扣代缴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自行审报纳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责令限期纠正,另一方面要采取相关处罚措施,落实扣缴部门的责任;提高征管人员素质,改善征管条件。加大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个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氛围。
五、清理各类税收违法违规文件。 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税务部门清理出一批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文件。各地、各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统一税法、加强征管的重要性,结合税收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文件及时纠正,同时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以来清理出的违规文件纠正情况进行落实和检查,要在2001年年底前坚决纠正各类税收违规文件,杜绝越权减免、擅自减免税收现象的发生。对清理不力、拒不纠正甚至继续出台违规文件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核心是堵塞漏洞,加强征管。一是进一步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对内统一规范执法权,对外严密监控,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合理、科学地界定每个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程序和相应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二是以增值税征管为重点,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省国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认定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管理制度,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月缴销制度,充实管理人员,加强相互制约。积极推进审核评税,切实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税额的审核管理,对纳税申报异常的企业迅速进行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要案的发生。三是提高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完善对税收管理的监控机制。针对不法分子利用金税工程中的一些漏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金税工程管理制度,提高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其在提高税收监控水平中的强大作用。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通过整顿执法队伍,强化对基层征收单位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铲除腐败,纯洁队伍,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在执法检查和大案要案查处、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内部管理问题,研究具有操作性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