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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筑,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
  (六)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不仅要检查在建和竣工工程项目,而且要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还要抓住管理薄弱的环节和地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及独立工矿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紧紧围绕“查”和“处”二个关键环节,树立起“查而不处等于不查,处而不严等于不处”的观念,绝不允许“视而不见、查而不处、处而不严”的现象发生。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手软,特别是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依法处以相应罚款;对于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及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败案件,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决一查到底,依法惩处。要严肃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四、完善体制,标本兼治
  (一)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省建设厅要会同交通、水利、铁道、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管理,禁止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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