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积极做好一般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加强与其户口和单位所在地的联系,做好遣返安置工作。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及早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省建设厅、省监察局、省计委、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今年省建设厅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和国务院今年11月1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由省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省计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南昌铁路局、省民航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具体研究布置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二)严格执行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三)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和挂靠、出卖图签、证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