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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
  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国发〔1998〕10号文件发布后已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违反规定继续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要从严查处;进一步规范在我省经营的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等重点区域的监控,加大对互联网、股票期权等新形式的监管力度。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全省各级政府一定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银行等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打击传销活动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国务院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关规定,全面报道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体现党和政府打击传销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罪恶本质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对典型传销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鉴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
  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揭批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和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要在全省范围内对传销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清理。同时突出重点案件查处工作。对宣传、组织、诱骗、胁迫群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头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依法惩处。对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对各种重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一经认定,要彻底摧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要根据全国的统一安排和所掌握的重要线索,对影响广、规模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打击,通过“面上查、重点打”和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吊执照、退钱款”等强有力措施,彻底摧毁传销网络,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遇有紧急情况可先行扣押财物,冻结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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