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严厉
打击传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
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1〕80号 2001年11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1月1日,国务院召开了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三项整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省部分地方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各种欺骗手段蒙骗群众、聚敛钱财,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也构成危害。今年1至10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立案查处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达22起,遣送传销人员3000余人次。为了进一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为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和国务院今年11月1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教育广大群众”和“打防结合”的原则,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宣传,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的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各级政府要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