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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花卉种苗
 种球种籽免税进口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1〕188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委、办、厅、局:
  为用好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管好切块由云南省自行管理的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指标,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我省花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2000〕67号),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云南省进口花卉种子种苗免征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函》(财税〔2001〕107号)的要求,现将我省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指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免税进口指标享受范围及管理部门
  免税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是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从事花卉生产、加工、科研的企业和单位,需进口用于生产和科研的花卉种苗、种球、种籽,经按程序批准后可获得免税进口指标。
  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全省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指标。
  二、免税进口指标申办程序
  (一)云南省境内注册的从事花卉生产、加工、科研的企业和单位,申请办理免税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指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生产、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外国公司签订的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合同复印件;
  2.首次申请,生产、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按批次填报的《云南省免税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审批表》(见附件一,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4.特殊的品种还需提供省外经贸厅审发的《出口许可证》或濒危植物进口许可手续。
  省花卉产业联合会每月1~10日,受理生产、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当月申请,并根据花卉行业生产及技术要求,将生产、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所申请进口种苗、种球、种籽的品种和数量统一送省财政厅办理免税进口手续。
  (二)省财政厅根据省花产联报送的申报材料负责办理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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