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花卉种苗
种球种籽免税进口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1〕188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委、办、厅、局:
为用好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管好切块由云南省自行管理的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指标,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我省花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2000〕67号),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云南省进口花卉种子种苗免征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函》(财税〔2001〕107号)的要求,现将我省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指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免税进口指标享受范围及管理部门
免税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是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从事花卉生产、加工、科研的企业和单位,需进口用于生产和科研的花卉种苗、种球、种籽,经按程序批准后可获得免税进口指标。
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全省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指标。
二、免税进口指标申办程序
(一)云南省境内注册的从事花卉生产、加工、科研的企业和单位,申请办理免税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指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生产、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外国公司签订的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合同复印件;
2.首次申请,生产、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按批次填报的《云南省免税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审批表》(见附件一,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4.特殊的品种还需提供省外经贸厅审发的《出口许可证》或濒危植物进口许可手续。
省花卉产业联合会每月1~10日,受理生产、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当月申请,并根据花卉行业生产及技术要求,将生产、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所申请进口种苗、种球、种籽的品种和数量统一送省财政厅办理免税进口手续。
(二)省财政厅根据省花产联报送的申报材料负责办理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