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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地州市所属高等院校管理体制调整后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二、地州市所属高等院校近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全省教育结构调整的需要,今后一段时期,地州市高等院校改革与发展的工作重点是:调整结构,扩大规模,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做好结构调整工作。将一部分有条件的师专提升为本科,建设成师范学院或综合学院;将一部分师专改造为以师范教育为基础、职业教育有较大发展的专科学校;通过合并、改制等措施,将地州市教育学院改造为融成人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为一体的地方高等教育中心。
  2.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建立省地共建共管、省地及多渠道投融资的投资机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起政府拨、学校贷、社会引的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在基础教育分步完成目标,省、地对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和规范的基础上,逐步调整省级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资结构。
  3.密切结合地方人才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拓宽办学门路。
  4.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校内人事制度改革。
  5.加大师资培养和人才引进力度,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6.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管理体制调整后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1.党的关系及组织人事工作
  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后,干部问题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组发〔1998〕9号”文件及“云组通〔20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机构和编制、工资标准计划由省核定,以省为主、与地州市协商管理。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也以此精神,按干管权限实行归口管理。教职工人事调动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办学需要,在不突破总编制以及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的前提下,报省教育厅审批,委托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结构比例控制数,省教育厅职改办统一管理,中职及其以下终审权在学校。党的关系属地管理。
  2.经费
  教育事业费、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昆明、玉溪、楚雄三地的高校由地方财政承担,跨地区招收学生由省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地州市的高等院校在经费基数已上划的基础上,按原上划范围,主要由省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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