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
地州市所属高等院校管理体制调整后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1〕18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地州市所属高等院校管理体制调整后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教〔2001〕57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执行。各地、各部门、有关高校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计委及时反映。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地州市所属高等院校管理体制调整若干问题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计委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一、地州市所属高等院校管理体制调整的意义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从1978年起,我省部分地州市相继建立了一批高等院校(10所师范专科学校,5年教育学院,1所短期职业大学)。20多年来,这些高校培养了大批人才,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全省“两基”工作的顺利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州市管理高等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一是发展不平衡,云南省各地州市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导致各地高校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出现较大差异。二是由于服务面向的局限,导致部分专业设备等方面低水平重复,全省难以统一调控。三是各级教育投资结构与“分级办学”体制存在一定的矛盾。四是政策限制,高校教师职称问题解决困难,造成地州市高校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偏低。五是由于招生面过窄,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少,导致学校规模小,办学效益低。
由于以上几方面原因,理顺省、地两级政府对地州市高等院校的管理体制,是保证地州市高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精神,高等教育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统筹为主。结合云南的实际,今后一段时间我省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式,基本完成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形成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宏观调控和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对地州市所属高校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继续调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办学的积极性。通过省地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逐步解决这些学校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资源优化,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强实力,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