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
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10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的意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
2001年10月9日)
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势头得到遏制。但“三乱”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在一些地区还相当严重。为提高涉农价格和税费的透明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办、国办8月28日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62号)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
农业部关于加大治理向农民乱收费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财综〔2001〕61号)、《
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1〕1672号)精神,现就实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过多次清理整顿,但“三乱”问题仍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价格和税费不透明,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搞“暗箱操作”。推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是以最透明、最直接的方式把国家的价格和税费政策告诉农民,让农民知道哪些是自己该交的费用,哪些是自己不该交的费用,让农民能够依靠国家的政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价格和税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实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是加强党和政府对各项农村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涉农价格和税费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是依靠群众力量治理农村“三乱”、规范价格和税费行为的有效手段,对巩固和扩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行涉农价格和税费公示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