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我省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收费项目
附件: 我省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收费项目
一、房产部门
1.安居工程管理费;2.房产转让交易管理费;3.房产交易手续费;4.房地产交易费;5.房地产纠纷仲裁费;6.房地产纠纷仲裁立案费;7.房地产抵押管理费;8.房产抵押贷款登记费;9.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0.房产建档费;11.产籍资料查阅费;12.房屋租赁管理费;13.鉴证费;14.监证管理费;15.管理费(向经济适用房施工方收取);16.登报公告费;1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综合费;18.质量保证书工本费;19.住宅使用说明书工本费;20.信息网络服务费。
二、建设部门
1.建设档案管理费;2.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6.试压费;7.县城规划费;8.建制镇规划费;9.鉴证费;10.建筑施工服务费;11.规划服务费;12.基建卫生费;13.建筑物验线费;14.占用公共设施费;15.用水增容费;16.建筑构件质量监督费;17.城市绿化保证金;18.集体建筑企业管理费。
三、自来水公司、节水办
1.供水工程建设费;2.供水破管费;3.城网改造费;4.更表基金;5.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投资费;6.水表立户表入户费;7.接水费;8.水损费;9.验收费。
四、环卫部门
1.垃圾倾倒管理费;2.建筑工程渣土管理费。
五、散装水泥办公室
1.保证金;2.发展基金。
六、市政、城管部门
1.广告发布费;2.招牌费。
七、爱卫会
1.临时墙体贴写费。
八、公用局
1.园林费。
九、街道办事处
1.计划生育押金。
十、国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