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对中小企业破产与清算的简易程序进行研究和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破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有关部门进行建立歇业督促、风险预警、债务重组和依法破产制度的试点。
(三)坚持发展大企业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的方针,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以其“专、精、特、新”的优势与大企业进行专业合作,形成关联产业群体。鼓励大企业在专业化分工和市场化竞争中,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金、市场网络的支持,共求发展,形成大中小匹配、专业化互补的的企业规模结构和产业结构。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小企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公路、桥梁、水利、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四)鼓励和吸引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区域、不同生产要素形式的资产在我省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中小企业,形成宽松有序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机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科技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和复退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到中小企业工作或投资创办中小企业,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五)鼓励中小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中小工业企业向工业加工区集中。
二、鼓励技术创新
(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有条件的地、州、市,要尽快设立专门的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使基金的来源、使用、管理和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认真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精神,办好省内各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科技人员到开发区内兴办企业和从事科研工作,使其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发挥作用。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结构优化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发展中小企业。要支持中小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高传统产业。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