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
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2001〕4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企业在推动我省经济增长、促进市场繁荣、促进社会稳定、方便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实现技术创新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坚持放开搞活与扶持发展并举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扶持、服务为宗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取得较大发展,对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市场繁荣、保持社会稳定、方便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实现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适应西部大开发的迫切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推动结构调整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扶持科技创新型、城镇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商贸物流型等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步淘汰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
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实现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技术档次,走兼并、联合的路子,开发新的生产经营项目,增强企业竞争力。
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开发绿色产业,投资进入服务贸易业和商品零售、信息、旅游、交通运输、环保、生态、律师、会计、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产业和领域,采用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资产重组改造,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资、合作进行科研开发。
(二)进一步改革前置审批制度,简化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对我省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发展,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予以取消。逐步推行登记设立、后置审核、重在过程监管的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公开设立条件、简化注册手续,以减少创业成本和降低企业设立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