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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二十四)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在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基础上,巩固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所。要完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主要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制订工作,完善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设施,增加对种子、土壤、肥料、饲料、农药残留、动植物疫病检测检验的投入,加大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对进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要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增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积极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打假”力度,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二十五)加快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在继续抓好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同时,要抓好具有福建特色的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和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加快研制和引进适合我省特点的农机技术与产品。建立农机化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加大农机化成熟技术、产品的推广力度。重点实施水稻、经济作物、“两薯”、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五大机械化示范工程。加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县(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科学技术创新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农村政策。一要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有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要搞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三是加快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业法》和《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的规定,有效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同时,省财政和农口各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鼓励保险业介入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四是加强农业扶持政策研究,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整顿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市场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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