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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公安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建住房〔2001〕115号,见附件)精神,切实提高居住小区安全防范水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公安派出所应负责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防范体系,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负责辖区内全面治安巡逻控制;负责指导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开展创建安全责任区活动。
  二、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着重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一是社区治保会和单位内部治保组织,一是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一是社区保安队伍。要结合社区建设,继续抓好以治保会为重点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改善治保会的工作条件,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
  三、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治理整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小区居民对安全防范重要性的认识;调解民事纠纷,作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帮教工作,提高小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小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各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小区保安工作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小区安全防范的专业水平,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在职责范围内与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小区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各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居委会掌握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情况的,应将掌握的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情况积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
  五、小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听取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配合物业管理委员会向小区全体居民传达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建住房〔2001〕115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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