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
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实现企业的主辅分离,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中分离出来,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
(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在《通知》和《方案》规定的统一政策和本意见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三者合理负担。
(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按全市统一房改售房政策,加快自管公房向职工出售的步伐,盘活存量住房资产;结合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推进自管公房租金改革,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全市统一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础上,适当加快租金改革步伐,逐步实现公房租售比价合理化;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按不低于建造成本价向职工出售。
二、采取多种渠道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四)有条件的企业应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货币分配。企业应根据《方案》的精神和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主购买商品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有自用土地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所建住房原则上按不低于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六)鼓励成立城市社会型住宅合作社,进行合作住房建设,按照住房建设成本向职工收取建房费用,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七)通过危旧房改造,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八)尽快建立和完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体系。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职工家庭且住房困难的,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三、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九)企业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企业所处地段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平均价格与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在4倍以上,且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企业,可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