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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第一批租赁代理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1)出具个人身份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
  (2)查找指定单位廉租房源的详细情况:
  (3)廉租户自行与业主联系看房、协商租赁价格等;
  (4)廉租户与房主同时到指定单位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5)廉租户与房主到区廉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领取租金补贴。
  4、廉租家庭出租原住房屋的程序
  同第(-)条4款的程序进行登记,指定单位免费代理服务。
  二、工作要求
  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和向廉租家庭推荐可选择的租赁房屋是我市廉租住房政策实施的重点工作。各指定单位要与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方式,筹集供廉租对象家庭承租的房源,并为廉租家庭承租住房提供优质服务。
  1、各指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
  2、各指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做好廉租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筹集到有效的房源。
  各区房地局要按现行政策(《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05号《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10号),理顺管理程序,为廉租住房的筹集创造有利条件。把从已承租直管公房中筹集位置、面积和租赁价格适当的住房作为筹集房源的重点,保证本区廉租对象选择住房的要求。
  3、指定单位做好承租廉租住房家庭的接待工作
  各指定单位要优先照顾廉租对象家庭(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的家庭)选择租赁房屋,耐心帮助廉租对象家庭推荐合适房源,协助双方做好签订房屋合同协议等有关工作。
  廉租对象家庭与出租方在租赁期间若产生纠纷、违约等现象,指定单位要协调解决;若无法调解需要诉讼的,指定租赁代理单位应作为见证方。
  4、各指定单位近期要做好第一批摇号(初定11月中旬)的房源的筹集工作,并为今年底第二批摇号的房源做准备。
  同时各指定单位要做好出租廉租对象房屋的登记等基础工作。将《出租廉租对象房屋登记表》附件2)和有关材料专门建档、入机,并按要求填写《廉租住房出租房屋房源汇总表》(附件2)。第一批筹集房源的《廉租住房出租房屋房源汇总表》及软盘请于11月15日前报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
  联系入: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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