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8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10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张中伟
                          2001年11月2日
              四川省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1年10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令第83—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即:“在我省销售省外生产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已取得批准文件的,应将其有关产品资料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应按前款规定办理。”该条第三款作为第二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