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支出预算编制要压缩水分,力争接近实际。对预算偏离实际支出过大的活动,将追究牵头单位责任。
对活动的经费支出提出具体的分担意见,包括省本级财政、各市财政、参加企业承担的数额及比例等,对活动经费的筹集、使用,要提出具体办法,包括经费分担方案确定后,由谁负责筹集,如何筹集等。
经贸活动经费支出预算,必须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签署审核意见后,方可报主管副省长审批。
6.预期效果:对经贸活动预期效果做出科学预测。具体包括经贸活动产生的影响、收到的实效、对全省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等。
(四)临时性经贸活动
对于年初不易确定的临时性经贸活动,按照上述审批程序,由省政府确定的牵头单位履行经贸活动审批手续。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审批意见,适当调整支出预算。
(五)经费指标下达
为保证各项经贸活动顺利进行,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关于经贸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审批意见,及时下达本级承担部分的经费预算支出指标,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贸活动牵头单位。
经贸活动结束后,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控制掌握的经贸活动经费开支规模,对经费支出决算进行逐项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常务副省长并省长审批后予以清算列决。
三、加强经费管理
(一)强化预算管理,保证政府需求
每年初,省财政厅根据政府批准的本年度各项经贸活动经费预算,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对需由省本级负责的经费支出,编入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报省政府领导审定。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突破年初预算(扩大活动规模或增加经贸活动),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适当追加预算支出。
对临时时经贸活动,由牵头单位提出具体活动方案及经费支出预算,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对需由本级财政负担的经费支出,由省财政厅调剂解决。
(二)压缩经费支出,避免损失浪费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工责任,经贸活动各参加单位,要严把经费支出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费用开支。牵头单位要对整个活动经费支出负全责,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活动中属于经常性的工作要与部门日常工作相结合,避免经费重复开支、集中支付、减少浪费。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经费支出管理
要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行使监督职责。经贸活动中,对各项经费支出要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控制费用支出。财政部门要参与经贸活动先遣组的对外联络、签约活动。对外签订的经费支出合同,必须由财政部门参与,并作为第三人发挥监督作用,否则经费支出不予核定。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经贸活动经费的管理,保证政府资金有效运行。
(四)收费必要费用,减轻政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