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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活动经费管理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经贸活动经费管理的意见
 (辽政办发〔2001〕8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经济“高起点开局、跨越式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内、对外经贸活动经费管理力度,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商品展销、旅游促销等经费活动顺畅有序,并取得成效,实现政府性资金管理的科学高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省政府确定的经贸活动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费管理的原则
  (一)保证政府经贸活动顺畅有序的原则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树立辽宁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对省政府确定的境内外招商、展洽、促销等各项大型经贸活动,在财政资金上要给予必要的保证,确保经贸活动顺畅有序。
  (二)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在保证各项经贸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的基础上,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对每一项经费支出都要做到严格控制,精打细算,既要保证经贸活动取得成效,又要坚决控制每一笔费用开支,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三)坚持政府资金高效运转的原则
  对政府经贸活动的经费安排,要坚持“一盘棋”思想,统筹规划,统一调度,确保有限的政府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高效运转。
  (四)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
  对纯政府性的对内对外招商、经贸洽谈等活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活动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展销、促销活动,则视地方财力可能,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其经费支出不应全部由政府财力承担。
  (五)坚持统一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
  鉴于省本级财力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的实际情况,对省政府组织由市、县及企业参加的经贸活动,其经费支出应采取分级承担的办法,由省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组织管理,市、县及相关企业承担相应的费用开支。
  二、规范审批程序
  为加强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经贸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贸活动及经费支出的监督,必须建立规范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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