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发建设校园局域网络平台,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改造函授、广播、电视等传统远程教育模式,大力发展开放式和互动式网络教学,提高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在积极发展全日制教育的同时,重视发展函授、夜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设社区学习中心,提高现代远程教育的水平。
二、改进行政管理职能,加大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在自治区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总额内,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教学单位的调整和教学科研人员调配,实行编制总额管理。
(八)在学校内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批准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范围内,采取社会化评审和单位自主评聘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全员聘用制,由学校制定基础聘期,聘期可以拉开档次,对优秀人员可以加长聘期;对不能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并经进修仍不合格的人员应当转岗、分流。要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竞争机制和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促进教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九)高等学校在编制内调入教学科研人员,可自主决定,报人事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协助办理其户口迁移及各类调转手续;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或自治区级以上课题主持人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十)鼓励高校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根据需要,招聘吸纳区内外在职或离退休的专家、学者和科学技术人员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制定高校人才和设施互用共享的管理办法,拓宽高水平教师的来源渠道,尽快实现学校与学校,学校与科研院所,学校与企业之间互兼、互聘、联聘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和从事科学研究。
(十一)高校逐步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推进教学改革。在自治区范围内,同一层次高等学校相互承认学分,在校学生允许跨校、跨学科选修课程和专业。继续实行专升本制度,专科生经考试优选可升入本科继续学习。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学历证书由学校自主发放。高等学校的教学应当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为一体,构建具有不同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两个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