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四、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二)具体指标
1.到2005年和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和85%。
2.到2005年和2010年,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和65%。
3.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到2005年和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和100%。
4.到2005年和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和90%。
5.到2005年和2010年,汽车尾气年检排放达标率达到85%和90%。
6.到2005年和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2%和30%,农村森林覆盖率达到17.6%和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
7.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8.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到2005年和2010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0%和95%以上。
9.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继续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栏目),到2005年和2010年分别生产和创作一批青少年题材的电视剧、科普片和故事片。每年举办1至2次有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每年出版儿童读物100种左右。
10.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影响。
11.努力办好市、区县、街道和乡镇三级青少年学生活动基地,形成有特色的市、区县、街道和乡镇三级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
12.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13.逐步改善福利设施,提高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水平。
(三)策略措施
1.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积极治理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大力种树种草,增加树林和绿地面积。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继续推动除氟改水工程。
2.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并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3.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戏剧、美术作品等,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严禁在学校周边设置和向未成年人开放各类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
4.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损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消极影响。
5.建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儿童活动场所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6.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7.建立和完善市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法制、技能教育,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8.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挥社区康复和卫生机构作用,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9.关注女童和处于特殊困境中的儿童,保障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责任单位:市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
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